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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材協會組織起草的《石材加工企業安全環保達標基本條件》,在今年7月16日舉辦的協會七屆八次理事會暨七屆五次常務理事會上討論通過。昨天(9月10日),協會印發了該文件。
全文如下:
石材加工企業安全環保達標基本條件
中國石材協會
為了踐行黨的十九大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石材加工企業的安全環保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杜絕安全環保事故的發生,搞好安全生產和清潔生產,促進石材行業的綠色健康持續發展、實現建設美麗中國的宏偉發展目標,我會根據行業當前的實際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條件。
一、 企業基本條件
1、企業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營業執照處于存續狀態;在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納稅手續,納稅申報處于正常狀態(提供近期的繳稅憑證)。
2、企業經營場所、設備設施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及有效期內的《排污許可證》。
3、企業的生產經營用地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證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工業用地但未繳納相關規費。
4、企業應通過有資質的部門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評價檢測》。
5、企業按照規定要求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或其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安全環保措施和指標要求
1、安全:企業人員培訓、工作技能、防護措施、作業環境、物品堆放和轉運、加工流程等主要安全指標和措施需符合JC/T 2203-2013《石材加工生產安全要求》相關要求。
2、粉塵:切割、打磨要安裝水洗除塵設備,并盡量采用濕法加工,排放標準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CSBZ 001—2013《石材行業清潔生產技術規范》的要求,生產車間內粉塵排放顆粒物濃度≤10mg/m3。同時工人要佩戴符合標準的口罩及其他防護用品。
3、噪聲:作業車間需作隔音處理,噪聲源產生的噪聲經建筑隔聲和距離衰減后,達到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和CSBZ 001—2013《石材行業清潔生產技術規范》的要求,廠界環境噪聲/dB(A)要達到:晝間65,夜間55。同時工人要佩戴防噪耳塞、安全帽等防噪聲護具。
4、廢水:生產用水配置獨立的循環水及凈化處理系統。生活污水滿足DB12/356-200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CSBZ 001—2013《石材行業清潔生產技術規范》的要求。
5、用電:建立企業安全用電及節能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供電局對企業用電功率因數方面的要求和規定合理用電。單位產品綜合電耗/(kW·h /m2)≤20。
6、危險物廢料:廢膠、廢膠包裝桶等危險物需委托具有政府相關機構頒發的回收及或利用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要求建立轉運臺帳,保存清運記錄(包括危險物品的清運數量、車次、日期、承運公司及資質證書,以及承運人、車牌號及危險物堆場進出登記的詳細記錄)。保證危險廢物的合理處置(注:對使用膠料較多的以樹脂為粘接劑的有機人造石企業)。
7、廠區內部環境及圍墻建設
(1)合理規劃布局。工藝流程、加工設備、輔助設施的布局符合GB 50987-2013《裝飾石材工廠設計規范》要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走向滿足最近距離原則,保證轉運流暢、出入方便;廠區整體設計符合一般工業企業安保、消防、交通、綠化要求,生產、生活、辦公設施適當分開;廠區、車間標識清晰。
(2)廠區硬化綠化。生產作業車間地面應鋪設混凝土,廠區內及廠區外連接道路應硬化,保持路面干凈,并作適當綠化。
(3)車間環境管理。車間實行全封閉生產,用水量較大的框架鋸、圓盤鋸、多股繩鋸等組合鋸的軌道、排水溝應低于車間地面,不靠墻一側掛設防濺擋板,車間四周應建設排污水溝,保證生產污水全部排入循環池回用。各鋸切工序需配套一只以上容積不小于1立方米的石材邊角廢料收納箱(鐵桶),將各類邊角廢料集中分類收集,并做到日產日清。手工研磨、拋光場地應設置吸塵裝置,配套吸附水池,并與循環水回水溝合并。
(4)廠界圍墻建設及規范用地。廠區范圍宜加設圍墻,如圍墻作為生產車間一面應加蓋,確保車間封閉。企業生產加工、物品堆放等不得跨越圍墻范圍。
8、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
(1)工廠需根據產品類別、設備用水量及產生污泥量配置相應的污水處理設備(大理石加工廠宜采用豎式分離干燥石粉處置裝置,花崗巖加工廠宜采用榨泥設備實行干渣分離)及循環水系統。
(2)循環池的建設。循環池應用混凝土澆灌,防止生產廢水滲入地下;同時應配套建設防雨棚,循環水池應設置四周圍堰,圍堰須高于池面30厘米,不得留有排水口、溢流口及其他形式的排放口,保證生產廢水“零排放”。
(3)干渣場的建設。需儲存干渣的企業,應規范設置干渣場,干渣場地面應鋪設混凝土,建設防雨棚,干渣場應建有不低于1.5米的三面護砌圍墻,防止渣粉揚散,干渣場四周應建設排污水溝,保證滲漏污水全部回流循環池。
(4)給排水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廠區要設置雨水收集系統,實行雨污分流。環廠區雨水溝應磚砌水泥抹面,并加強廠區衛生防護,防止雨水管道堵塞和生產污水滲入,嚴禁設置生產污水外排放口。
9、石粉石渣的清運
(1)簽訂清運合同。石材企業應與當地政府認可的清渣公司簽訂清運合同(如所在地無清渣公司的可以與周邊政府認可的清渣公司簽訂),繳納清渣費,及時將石粉、石渣轉運到指定的中轉站。或者可以與周邊需要石粉石渣的企業簽訂清運合同,但該類企業應報當地政府認可并由環保部門現場勘查審核,確保不對他人及周邊環境產生二次污染。
(2)健全轉運臺帳。要有詳細的清運記錄、轉運聯單和交接記錄,包括石粉、石渣清運數量、車次、日期、承運人、車號及石粉、石渣堆放場進場登記的詳細記錄。
(3)及時清運石粉、石渣。各沉淀池水位高度常年不得超過水池總高度的4/5,初沉池水位應比池中石渣面至少高出50厘米,現場石渣和石粉堆放不得超過15立方米。
三、管理要求
1、建立安全責任制度
企業要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生產管理制度,做到有規可循。
2、加強安全環保宣傳
企業要加強安全環保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進行安全環保檢查,并將有關安全環保和職業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在廠區內公示。廠區內安全、衛生警示標志、標識要完善;危害場所要設置危害告知牌、公告牌。
3、健全環保及職業病檔案
企業要建立健全環保(包括環評、清運合同、轉運臺帳、排污費繳費發票等)和職業病衛生防治檔案(包括勞保用品發放臺賬、工傷意外保險人員檔案、工人崗前、崗中、崗后體檢檔案等)。企業一般要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環保和職業病衛生防治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人。
4、規范設備安裝、維修管理
企業的各種生產設備、變配電設備、空氣動力設備等設備要定期檢查和檢修,行吊、叉車及其他起重運輸、電梯等特種設備要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廠區配電、電器設施安裝和電線電纜敷設需符合通用的工業企業設計規范。
5、事故處理有預案,責任處理有措施
企業在違反規定和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處理上要有預案,明確安全環保事故發生后的處理程序,根據案情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確定責任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6、人員安全管理
職工要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電工、保安需持證上崗;行吊、叉車要到政府部門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證,操作人員需持證上崗。